•111.05.23 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函--勞動部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於111年5月6日函釋放寬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屬第5類傳染病,其確診者之收治處所以醫院為原則。近來確診COVID-19人數升高,疫情指揮中心為擴大醫療應變量能,採取輕重症分流之防疫政策,確診者如依規定調整為居家照護,在居家照護期間,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發布之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

勞動部為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並保障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的適當經濟生活,於111年5月6日函釋放寬確診COVID-19之被保險人自111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為維護確診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權益,惠請貴會轉達本局關懷之意並請轉知所屬被保險人,如確診COVID-19,請先安心療養,如符合普通傷病給付請領規定,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備妥下列資料,透過貴會向本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
  2. 傷病診斷書。(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影本」、「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登載PCR檢測陽性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得免附診斷書。)

被保險人申請居家照護期間傷病給付有疑義,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勞保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參閱相關規定及Q&A。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關心被保險人的健康,也感謝貴會的協助,敬祝闔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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